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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现象透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15 7:21:37
主管部门为了保护本地域内的事务所的利益,而对上市公司施加压力,要求上市公司选择本地事务所。


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形成的。所以,在人事和组织上,上市公司仍旧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并且在某些经济利益上,上市公司与所在地方紧密相关。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目前审计市场竞争极为激烈,各事务所都在争夺客户,与事务所在同一地域的上市公司更是争夺的焦点。由于事务所的经营状况与当地政府的税收、劳动就业等情况直接相关,所以在事务所的要求之下,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出面干预上市公司对事务所的选择。


2.上市公司认为在本地域的事务所会比较“合作”,因此将原事务所变更为本地事务所。


由于上市公司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资金短缺时,当地政府就面临为公司解困的压力。当地政府就会给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本地事务所施加压力,要求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特别照顾”,帮助其实现盈余管理的目的。由于政府出面干预,上市公司对本地事务所的“合作”抱有更大的希望。

(三)公司管理层逃避审计监督的需要


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一方面为股东、债权人、监管者等进行经济决策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反映了公司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为激励管理者达到最优工作努力水平,通常将管理者的报酬与财务报告所反映的经营业绩挂钩。这样,管理者就有了歪曲财务报告的动机和逃避审计监督的愿望。


我国上市公司对事务所的选择、委托权实际掌握在管理者手中。这主要是由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股本结构决定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非流通股占了主导地位,而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所占比重最大。在此情况下,往往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已经掌握有绝对的控股权,社会公众股东的“用手投票权”形同虚设,即使有“用脚投票权”也无济于事,也不能实现对管理者的监控。另一方面,处于垄断地位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存在持股主体缺位产生的代理问题,致使国有股股权对公司管理层的控制同样处于一种失效状态。


从理论上讲,董事会应该在监督经理人方面起到主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大都由内部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事实上把握在内部人手中,因而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均存在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机制。


缺乏对管理者的制约,使得本应由股东大会掌握的事务所选择权,也落到了管理者手中。从而使得管理者在选聘事务所时从自己的需求出发,对不与自己“合作”的事务所随意进行更换。

三、变更事务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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