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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综述(1977—1996)之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8-29 8:41:39
    三、 若干重大问题的讨论——对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的再认识(续)

(二)战国以后中国社会经济的特征

如前所述,对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是有不同认识的,但多数学者认为战国以后的中国社会属于封建社会、即使西周封建论者也认为战国以后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新阶段,秦汉帝国所建立的基本经济和政治制度一直延续至近代。因此我们可以把战国到清作为一个社会经济性质基本相同的时期来讨论其经济形态的特征。

关于战国以后中国传统经济的性质和特征,主流的意见是封建地主制经济论。老一辈史学家如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郭沫若等均持此种主张。从理论上对封建地主制经济特点进行概括的,王亚南开其端[23],“文革”结束后出版的胡如雷的《中国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在这基础上进行了比较系统和详细的阐述。但王亚南等人认为封建地主制以前还有过封建领主制的阶段,胡如雷等人则认为中国直接由奴隶制进入封建地主制。地主制经济的特点,公认的有如下几点:一、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二、在地主经济中租佃制是地主土地与农业劳动者相结合的主要方式,在租佃制下,主要收取实物地租,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三、除佃农外,还存在数量可观的自耕农,细小的分散的个体自耕农和佃农构成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四、这种地主制经济是与商品经济比领主制社会有较大发展相联系的。对于这种封建地主制经济,有的学者认为是不同于西欧中世纪封建领主制的另一种典型、甚至是发展得更为充分、更有代表意义的典型。主张此说的,除胡如雷外,还有林甘泉、李文治、方行等。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地主制经济是一种早熟而又不成熟、掺杂了许多奴隶制和村社制的残余的富于弹性的经济制度,代表人物是傅衣凌。傅筑夫则认为战国以后的地主经济已出现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不复为典型的封建经济,但资本主义成分又不能突破封建的樊篱成长壮大,故他称之为变态封建制。可见,在地主经济论者内部认识上的差距也相当大。

这种占主流地位的地主制经济论受到来自两方面的批评和挑战。

美籍华裔学者赵冈提出对地主制经济论的质疑,他对传统经济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和租佃制封建性质的观点表示异议,他认为中国自战国以来已形成自由的私有产权制度,并在这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24]。在大陆学者中,赞同这种观点的似乎没有,但其影响是存在的。

地主制经济论是以肯定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存在为前提的,他们比较强调土地所有制在封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与此不同,有些学者则把封建经济中的政治权力作用和人身依附关系放在首位。封建土地国有制论者往往持这种观点。根据我们的体会,侯外庐主张的中国封建土地国有(皇有)论,其深意正是强调封建国家的专制权力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驾凌和干预。这一点王毓铨表达得更清楚。他认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一种家长制的封建社会,其经济基础是皇帝控制着全国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土地(包括矿产、森林、川泽)和人民。是一种政治控驭下的经济、等级控驭下的经济,即政治权力经济。他又说:“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人身依附关系,以及由人身依附关系产生的和独立自由相矛盾的超经济强制。”[25]近年秦晖利用大量实证材料剖析了明清至土改前的关中社会,指出在这一社会中,自耕农占大多数,地主及其占有土地很少,租佃关系不发达,但利用权势聚敛财富压迫百姓的封建势力却是存在的。基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尤其是土地所有制)的阶级分化相当模糊,而基于人身依附关系(统治——服从关系)的等级分化极为明显,构成与地主私有土地、广泛实行租佃制的地主经济制大异其趣的“关中模式”。他据此提出要对传统经济形态进行理论的重构。他认为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社会,是自然经济下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共同体。他批评“郭沫若学派”不把人身依附化和自然经济化视为封建化的本质,是一种“自由封建主义”学说,其根源可追溯到斯大林的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而不讲人身依附关系的封建主义理论[26]。在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讨论中,有的学者强调个体小农与专制国家相联系的“一体化”结构,与上述观点也有共同之处。

在这里还有必要谈谈“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这是讨论了几十年的老问题,在新时期再度成为史学界讨论的热点。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何所指,言人人殊。或谓指原始共产主义,故亚细生产方式应与马恩对古代东方社会的具体论述相区别;或谓指阶级社会中的一种生产方式,特点是农村公社,土地国有、专制君主等等,这些学者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和马克思对古代东方社会的一些论述视为一物。他们之中对“亚细亚”具体是什么生产方式又有不同的理解。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解为古代东方型奴隶制或村社封建制的,往往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某一阶段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也有的学者把亚细亚生产方式视为五种生产方式之外独立的一种生产方式,中国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典型,或保持了它的主要特征。持此说者理论推导多,实证研究少。唯柯昌基视中国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典型而研究《中国古代农村公社史》(中州古籍89),认为它包括亚细亚公社(井田制)、家族公社、宗族公社等三种前后相续的发展序列,构成专制主义的基础,而使其成员的个性受到肆无忌惮的压制。大多数学者并不把秦汉以后中国社会划入亚细亚生产方式范畴,但也有学者认为它保留了亚细亚生产方式(或古代东方)的某些特征或残余,如持地主制经济早熟论的傅衣凌。侯外庐的理论体系明显受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的影响,但他后来讲国有制,强调国家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制约不否认私人地主的存在,不强调村社,与一般理解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有所不同。田昌五原来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解为原始共产制,后来又把它理解为以农村公社为基础的封建制度(这是因为他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和马克思对古代东方社会论述相混同的缘故),由于存在半野蛮半文明的村社制度,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是停滞的。田氏坚决反对中国(主要指汉族)阶级社会任何阶段存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任何说法,因为他认为汉族农村公社很早就瓦解了。新时期历史学界还对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进行了批判,指出该书把中国当作东方专制主义的“治水社会”的典型,既歪曲了马克思的理论,也歪曲了中国的历史。不过,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探讨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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