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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综述(1977—1996)之三
新时期的中国史学界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的一系列关系全局的问题展开了讨论。“文革”前已经展开的古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继续深入。鉴于“文革”期间封建主义的泛滥,“文革”刚刚结束史学界就揭起批判封建主义的旗帜,关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关于中国历史上小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的讨论即由此而继起。同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后来又作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战略决策,给历史科学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国传统农业与农业现代化,中国城市的历史发展和城市化的道路,传统社会中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等渐次成为新的研究热点。所有这些,实际上都是对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特点及其近代化道路的再认识。这些讨论,大体可以八十年代中期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集中讨论上述问题的文章较多,而“文革”前延续下来的一些问题在讨论中仍占重要地位。后一阶段传统的重大问题讨论趋于沉寂,商品经济、传统市场等问题成为主要讨论题目。同时,专门的讨论文章减少,人们主要通过对专题史、区域史、部门史具体问题的研究,发表自己对重大问题的意见。下面,我们对主要问题的讨论作一些介绍,并试图对讨论中的主要思路和理论派别,大体疏理出一个脉络来。
(一) 古史分期讨论和对古代社会性质的探讨
1. 古史分期问题讨论的新态势
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在“文革”前被誉为中国古史研究的“五朵金花”之一。它是以社会经济形态即生产方式的依次更替理论为基础的。“文革”前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尤其是隋唐以前时期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经过“文革”期间的沉寂78年10月,《历史研究》等单位在长春召开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会,使该问题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再度成为热点。
古史分期的焦点是确定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界。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始期计有西周、东周、战国、秦统一、西汉中、魏晋、东晋、中唐等九种不同主张。影响较大的仍是西周说,战国说和魏晋说。
西周说在新时期的代表作是赵光贤的《周代社会辨析》(人民80)马曜、缪鸾和的《西双版纳傣族份地制与西周井田制比较研究》(云南人民89)等。该派主要是从土地所有制(以周天子为首的各级领主等级所有制)和与之相联系的剥削方式(助耕公田的劳役地租、农业劳动者的身份地位(突出其具有独立经济和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来进行论证,应该说是言之成理的。但先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殷周之际看不到社会生产力的明显变化,能否构成社会形态更替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西周封建说常受到人们的质疑。近年主张中国没有经历奴隶社会的学者论证商代主要生产者并非奴隶(详后),部分持西周说的学者肯定其理论(如赵光贤),从而动摇了自己立论的部分前提。因此,如何进一步论证殷周社会的本质差异和合理解释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成为西周说应予解决的主要问题。西周说的主要论据与基本构架是范文澜等在“文革”前提出的(赵著初稿亦在文革前),“文革”后不少学者多方面予以补充、匡正和发展,但尚未出现系统化的集大成的新著。
“文革”前,以郭沫若为主要代表的战国封建说居于主流派的地位,“文革”后受到不同观点的批评较多,因此继续主张战国封建说的学者面临回答各方面的批评,以至重构其理论体系的问题。在这方面最值得注意的是林甘泉和田昌五的工作。田昌五首先揭出重构战国封建论的旗帜,著有《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82)等一系列论著,他继承了郭老的观点,否认殷周存在公社,反对中国阶级社会属于或有过“亚细亚生产方式”或“古代东方类型社会”的任何说法,认为殷周实行属于发达奴隶制范畴的宗族奴隶制(郭老原来的提法是种族奴隶制),在封建制取代奴隶制问题上,则放弃郭老强调“初税亩”作用的观点,改以七国变法,尤其是商鞅变法的标志。林甘泉的观点系统地反映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册和《古代中国社会发展模式》(《中国史研究》96、4)等一系列重要论文中。他认为殷周家庭奴隶制获得充分发展。他对郭说的修正主要是承认殷周农村公社和家族公社的存在,承认井田制下公社农民领取份地、助耕公田等,故他所说的殷周奴隶制属“亚细亚财产类型”。这和秦统一封建说(详后)已较接近。由此可见,战国说在新时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至分化。战国封建说也是主要从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产生和逐渐占主导地位)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剥削方式(庶子制、租佃制、雇佣制,尤其是租佃制的产生和发展)来论证封建制的产生的,但同时也强调生产力(铁器牛耕)的发展和个体小农的出现。无论生产力或生产关系,春秋战国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变局,战国封建说抓住这一点,使自己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但这种变化与西欧封建制代替奴隶制之情形大异。例如西欧希腊罗马时期已存在自由小农、私有土地和租佃制,历史上其封建化的过程是与自然经济的强化和依附关系的发展相伴而行的。战国封建论者找了不少战国存在封建依附关系的证据,但总的看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战国西汉的依附关系比前代恐怕是趋于松动而不是相反,封建依附关系的强化,主要是从东汉开始的。这些问题是战国封建论者需要回答的,而且实际上已在努力作出回答。一般而言战国封建论者比较强调中国社会发展的特点。为了解决上述矛盾,有的学者把战国至东汉视为封建化时期,亦即继续向奴隶制发展与向封建制发展这两条路线斗争而后者最终取得胜利的时期,一定意义上,这可视为由战国说所衍生的一种主张。
主张秦统一封建说的金景芳曾对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说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认为中国奴隶社会是以井田制为基础的亚细亚类型的社会,并以土地公有或私有、分封制或郡县制、礼治或法治作为区分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标志(《中国奴隶社会史》)。陈振中亦主张秦统一封建一说,但更强调青铜农具与中国古代东方型奴隶制的联系(青铜生产工具与中国奴隶制社会)中国社会科学93)。
魏晋说颇有发展之势。很早就提出魏晋说的何兹全,在新时期继续充实和完善自己的论据,推出《中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90)等论著,被誉为该论的扛鼎之作。另一位有魏晋说“盟主”之称的陈连庆也围绕这一主张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尤对中国历史上奴隶制的发展变化作了比较细致的分析[22]。唐长孺在其晚年著作《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92)中也亮出了魏晋封建说的观点,他更侧重于阐述东汉以来客的卑微化和普遍化。该派主要不是从土地制度而是从劳动者的依附关系的变化和与之相联系的商品经济的起伏来展开论述。他们认为中国春秋以前是农村公社尚未瓦解的不发达的奴隶制,春秋战国至秦汉,商品经济的发展冲毁了村社制,中国遂进入发达的古典式的奴隶社会,东汉以后至魏晋,一方面是古典商品经济向中古自然经济转变,另方面是古典式自由农民向依附劳动者转变,成为封建制形成的两大契机和标志。其学说的架构是相当完整的。和战国说不同,魏晋封建论一般比较强调中国与西欧历史的共性,研究世界史的学者信从此说者亦不乏人。批评者则谓其套用西欧模式,削足适履。而且,从中国历史发展看,秦汉以后的经济政治制度都是一脉相承的,要证明魏晋之间的变化,是经济形态或经济结构本质性的变化,恐怕相当困难。
其他诸说,东周说既认为西周是奴隶社会,又认为从东周开始的封建社会是领主制,可视为西周说和战国说的折衷;西汉论与秦统一论比较接近;东汉说和东晋说与魏晋说颇多共同之处;至于中唐说虽与国外某些学者观点相似,但实际上没有什么基础和影响。
各派的分歧主要并不在于史料的掌握,而在于史料的阐释,在于理论认识的差异。通过讨论,推进了古史经济史研究的深入,各派都抛弃了某些问题的旧观点,取得了新认识;各派又在有些问题认识趋于接近。但总的看来,主要分歧仍然难以解决,看不也哪种主张短期内可以定于一尊。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分开的争论已趋冷落,但探讨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性质的研究者,实际上还是摆脱不了这个问题。
2. 奴隶制“非必经论”和“必经论”之争
正由于古史分期讨论长期得不到人们所期望的结果,有的学者试图突破老的套路,他们否定中国历史上经历过奴隶社会,认为过去的古史分期讨论是失去大前提的讨论。由此引发了奴隶社会是否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