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论文:药学论文:论临床药学服务中的职业风险控制
3.3.1认真记录药历:药历具有法律意义,是药师临床工作的书面证明文件。药历应从药师首次接触病人时就开始建立。建立药历时,药师要注意询问并记录患者的疾病状况、以往病史、用药史和药物过敏史,尽可能了解病人长期的身体、家庭和经济状况。药历内容应力求详实、完备,药师所参与的查房、会诊、抢救、药物血药浓度监测、合理用药指导以及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等工作,均应依实际情况按规范格式做出描述、总结和抄录,同时签字并永久保留[5]。
3.3.2注意临床服务中的言行:药师在对病人进行嘱托、提供保健知识教育、接受病人咨询以及与病人交流其他信息时,态度一定要诚恳、真挚,语言表达要明确、简洁,内容要完整,前后观点一致,谨慎而言。既不能任意夸大药物疗效,也不能随意淡化由药物治疗所引起的问题;避免绝对化的描述和主观臆断的保证;在未准确分析各种情况前不过早下结论;和医护人员积极交流意见和建议;不贬低或诋毁医疗团体中的任何成员;不越职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3.3.3合理安排随访时间:病人在结束医院的治疗,离开医院后,药师要合理安排随访时间,有效追踪病人治疗后的状况,及时获取病人反馈的信息。针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药品不良反应等),尽可能地为病人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法或途径,以便及时化解许多可以避免的药患纠纷。具体控制环节见图1。
总之,在新的药学服务环境下,临床药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加强职业风险控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合理使用职责权利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适应新需求,迎接新挑战,为医院临床药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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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平荣当前医患关系的定位——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的思考[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2,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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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300
[4]孙继伟危机管理[J]经理人杂志,2002,11:76
[5]彭程,罗朝利药师书写医疗文书的重要性[J]中国药房,2002,13(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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