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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估与督导》习题集
一、名词
1、评估: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客观事物进行观察并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2、教育评估: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育工作中的活动、人员、管理和条件的状态与绩效,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3、教育评估的功能:是指教育评估活动本身所具有的能引起评估对象变化的功用和能力,它通过教育评估活动与结果作用于评估对象而体现出来。4、教育评估的导向功能:指教育评估本身所具有的,引导评估对象朝预定目标前进的功用和能力。5、鉴定功能:鉴定是指对人和事的优缺点,优劣程度的鉴别和评定。教育评估的鉴定功能就是指教育评估对教育评估对象的目标性、合格与否、优劣程度、水平高低的判断确定的功用和能力。它主要通过教育评估对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判断的运作机制得以实现,通过检查、比较、判断等评估工具的利用而获得。6、激励功能:激励是一种引起需要、激发动机、指导行为以有效实现目标的心理过程。教育评估的激励功能是指,教育评估活动所具有使评估对象产生或形成逼近及实现预期目标而不断进取的内在动力的功用和能力。它通过向试卷估对象反馈评估的信息这一评估的运行机制加以实现。7、改进功能:改进有改变旧有状态,使其有所前进的意思。教育评估的改进功能就是指教育评估活动内含的使评估对象反省教育评估的信息反馈、评估结果对评估对象行为的指导等运行机制得以显现。8、相对评估:就是以评估对象群体的平均水平为参照点,确定评估对象在群体中相对位置的一种评估方式。具体地说,就是在一组评估对象内部进行互相比较,通过比较来确定每一评估对象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9、绝对评估:是在评估对象的群体之外,以某一预先设定的目标为客观参照点,把评估对象与之比较,寻求评估对象达到客观标准绝对位置的评估。10、诊断性评估:就是对评估对象的现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11、形成性评估:是对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做出的价值判断,也称进行性评估或过程评估。12、终结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一定时期的较全面状况所进行的价值判断,也称总结性评估。13、定性评估是一种采用非数量化方法的评估类型,是对事物发展过程和结果从性质的角度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做出定性的评估结论。14、定量评估:又称量化评估或数量化评估,是对事物发展过程和结果从数量方面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也即是指采用数学的方法取得数量化的评估结果的评估。15、自我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评原理对照一定的评估标准主动评估自身的评估类型。16、教育评估原则是实施教育评估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教育评估活动基本规律的反映,是人们对教育评估活动规律的认识与教育评估活动客观实际的统一,是教育评估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17、教育评估的方向性原则:是指实施教育评估要坚持正确的方向,是教育评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这一规律的客观反映。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原则:指教育评估活动、教育评估结果必须是科学的。这是现代教育评估的指导思想这一本质属性的反映。18、教育评估的可行性原则:是指教育评估活动要能够实行、能够操作、能够取得预期的教育评估结果。教育评估的可行性原则 是由教育评估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这一特点决定的。19、教育评估的促进原则是现代教育评估的指导思想的反映。现代教育评估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教育评估促进评估对象自学改进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20、教育评估的合作原则:是指在实施教育评估时,评估者自始至终都要与评估对象密切合作。21、教育评方案:是为评估活动设计的施工蓝图,是评估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22、评估指标:是反映评估对象某方面本质特征的主要因素与一定的精确数学或模糊量数的结合。它是评估目标的具体化,是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依据。22、教育评估指标系:是由不同级别的评估指标按照评估对象本身的逻辑结构形成的有机整体。它是衡量教育评估对象发展水平或状态的量标系统,在教育评估方案中处于核心置。23、权重:又称权系数,权数,是表示某一项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重要程度的量数,是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4、因素分析法:是一种将评估指标按照评估对象本身的逻辑结构逐级进行分解,把分解出来的主要因素作为初拟评估指标的方法。25专家会议法:又称修订本经验判断法,它是一种由一定数量的长期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干部、有经验的教师以及有关领域的理论工作者共同讨论商定指定指标权重的方法。26、重点调查:是指对某种社会现象比较集中的、对全局具有决定作用的一个或几个个体所进行的调查。27文献资料法:不要是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并对其进行整理统计,参获取评估信息的方法。28、鲸吞牛食法:指道德对同评估有关的所有文献资料,像鲸鱼吞食一样,大概浏览一遍,以掌握全貌;然后对其中价值较高的资料,又像牛反刍一样,反复阅读,准确把握。29、教育评估制度:是教育评估人员(包括评估主休和客体)都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是实施教育评估工作的程序规定。30、教育评估实施程序:是指进行教育评估活动的步骤,即按照进行教育评估活动自身的规律安排的实施教育评估工作的步骤。31、评估计划:是评估活动的组织者为有效地开展评估活动而制定的行动方案。32、教育评估总结:指一次评估结束之后对本次评估进行再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处理评估结果;同时总结本次评估活动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为再次评估提供借鉴的活动;是教育评估不可少的五一节之一。 33、学业成就评估: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途径,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34标准化考试:就学生学业成就评估而言,标准化测验通常称作标准化考试。它是指具有规范的标准,对各个环节按照系统的科学程序加以组织并对误差作了严格控制的考试。35、品德评估:就是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学生的品德诸要素的发展水平及状况作出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的过程。36、文化业务素质:是指教师在文化科学知识、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等方面的学识水平,这是教师胜任本职工作的先决条件。教师的工作过程:是指教师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工作过程是工作效绩的基础和前提,是教师基本素质,特别是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挥程度的综合体现。37、学校工作评估:也被称为学校评估或办学水平评估,它是以左右学校教育成果的诸项基本条件,包括教育课程、德育工作、教职员组织、设施设备、领导管理等为评估对象的评估活动。38、办学水平:是一个综合性指标,一般包括学校教育观念水平,学校整体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校条件装备水平等方面。39、教育成果报告责任:其涵义是指,担负着相当数量教育预算的市民,有权利知道今日的教育成果或产出是否与教育经费的支出相宜,有关的教育机构也有责任报告教育的成果或质量。40、地主教育评估又称区域性教育评估,是以某一地域的教育状况为对象、内容而进行的评估活动,实质是对其教育功效作出价值判断。41、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建议的活动。具体讲,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机关和人员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督导的原则和标准,使用科学的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精密的观察、调查和考核,进而作出审慎的分析和评价,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的改进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42、行政监督,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如行政领导机关或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监督,其价值取向主要是秩序和效率。43、督政与督学督导政府包括政府设置的教育行政机构,简称督政,另一方面是督导学校,主要是中小学校简称督学。督政与督学密切相关,督政离不开督学,督学是督政的基础。44、国家教育督导团是中央编制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建立的。国家教育督导团在国家教育部的领导下,行使国务院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教育部设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它作为教育部内的一个司局级单位独立设置,工作上独立运转,负责督导团的日常工作。45、教育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的教育行政评估,它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有关部门、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质量、效益,以及发展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46、图书馆督志处:该处于1969年设立,其任务是检查各图书馆的组织和运转,督导有关工作人员。47、教师发展评价系统:通过自我分析评价者教室观察学生教反应方式来收集教师的教学表现资料,鼓励教师和评价者在互相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设定专业成长计划并实施之,从而不断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