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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风险管理导论”笔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11-11 7:47:30
为经济单位的预算控制对象,自动地受到预算控制制度的监督

  八、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与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区别:

  从风险损失产生的背景看,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指损失发生之前的措施,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仅指发生时或者发生以后将损失摊入成本。

  从采取措施的性质看,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是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的计划措施,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是对损失进行补偿的实施措施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往往是在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无法实施,或者有许多限制时而进行的预先计划

  一般认为,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做法比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更容易,更能解决问题。

  九、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与保险的区别:

  (一) 保险是集合众多同类风险单位分担损失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其性质是风险结合与转移技术,但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则属于企业本身单独承担风险的一种技术。

  (二) 经济单位参加保险,在事故发生时可随时获得补偿,但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在基金积累形成之前发生事故则无法获得充分的补偿。

  (三) 经济单位参加保险,在保险责任终止后其已付保险费不能返还,但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剩余财产仍属企业所有。

  十、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优缺点:

  (一) 优点:

  1. 节省保险费。

  2. 促进企业经营稳定。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可以增强企业补偿风险损失的能力,弥补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不足。

  3. 资金投资可以获利。经济单位可以利用建立意外损失基金进行获利投资。

  4. 道德风险减少。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是企业内部自设的,自留自用,道德风险因此减少。

  5. 理赔迅速。

  (二) 缺点:

  1. 基金规模的限制。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规模受到企业年净现金流动情况的限制。

  2. 可能发生财务调度困难。在基金积累之初可能发生超过其积累基金额的损失,要用其他的资金来予以弥补,这样会造成财务调节上的困难。

  3. 风险单位数目有限。大数法则不能发生作用,风险损失预测比较困难,要借用保险公司的一些做法或者得到他们的帮助。

  4. 税法方面的不利。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来源只能是税后利润,但保费却是可以免税的,企业内部意外损失基金的分摊额提取常常得不到任何税赋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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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风险的保险转移

  一、理想的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为什么投机风险不是可保风险?

  (一) 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

  1. 风险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风险。

  2. 风向事故的发生时意外的,但风险损失本身是可以确定的。

  3. 经济可行性。风险损失幅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4. 要有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

  (二) 投机风险是无法保险的,因为:

  1. 投机风险有获利的可能,因而是风险损失的预测变得困难。

  2. 投机风险有时表现为基本风险,其风险损失为一般商业保险所不能承担。

  3. 投机风险的风险事故发生对某人是损失,但为他人可能是获利,因而对全社会而言,可能并无损害。

  二、购买保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 确定保险险种:

  1. 风险管理者必须了解经济单位所面临的风险及其性质、特征。

  2. 风险管理者要了解当前保险市场的供给状况。

  3. 对于某些的确需要转移的风险,如果保险市场上没有相应的险种,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有关条款,签署保险合同,实现风险转移。

  (二) 确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费的计算依据。

  (三) 议决投保程度:

  1. 不足额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与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经济单位自己也承担一部分损失。

  2. 自负额保险:经济单位自己先承担一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再承担一部分损失。

  3. 限制损失保险:经济单位建立自保基金将风险自留,但是担心发生巨大损失而危机自保基金,遂向保险公司购买巨大损失保险,约定一个较大的损失额,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积累额超过双方约定的这个额度以上的那一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 研究保险费率:保险费是经济单位将自己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所应支付的代价,是风险管理者进行风险决策时所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 选择保险机构:

  1. 保险人的财务实力。 2. 保险人的服务和信用。

  (六) 推敲保险条款:

  1. 风险管理者首先要明白保险责任,即保险人承诺承担财产损失补偿和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范围。

  2. 风险管理者最好能参与起草保险合同,而不是被动的接收保险公司所出立的保险合同。

  3. 风险管理者要充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部分保险的适用性:

  碰到下列情况,经济单位需要安排部分保险,议决其投保程度。

  (一) 绝大多数风险,即使是发生最大可能损失的概率较大,实际发生的损失大多数是比较小的,通常能在经济单位自留风险的能力之内。或许可能用内部意外损失基金来解决。

  (二) 如果经济单位的业务活动分散在几个标的里,考虑到其所有房屋同时发生全损的概率几乎为零,经济单位就不一定将全部资产的价值投资。

  (三) 如果一个经济单位已经积累了一笔较大的意外损失基金,有能力承担一定风险损失。

  四、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方要做哪几件事?

  (一) 积极施救:风险事故一旦发生,被保险人应当像未参加保险一样,采取一切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 损失通知: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通知保险人的义务,通知必须迅速及时。

  (三) 现场保护:风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于事故现场,有责任加以保护,直至保险人定损之后,这是为定损能据实进行,而防止被保险方的不实、非法行为。

  (四) 损失举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风险事故发生并通知保险人之后,有损失举证的责任,既需要提供有关损失的证明文件方能索赔。

  五、一揽子保险的含义及其优点:

  (一) 一揽子保险是指企业和家庭不再分别购买财产保险或者责任保险以保障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家庭财产,而是通过一个可承保多种保险合同,将财产和责任风险一并转移给保险公司。

  (二) 一揽子保险的优点:

  1. 转移同样的风险,借助一个一揽子保险合同完成要比通过两个保险合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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