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博学在线教学资源自试自考综合试题 → 文章内容

2007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法试题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8-20 3:28:44
村陈林夫妇达成书面收养协议,将儿子王羽送给陈林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从此王羽改名为陈羽,在陈林家生活,后来上了小学。陈家待他很好,百般关爱。他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

  1999 年春天,陈羽因为逃学,受到陈林责务,他不仅不服气,反而与养父母争吵起来。陈林一气之下打了他一记耳光,陈羽赌气回到生父母家中。陈林几次到王家找到回 家,陈羽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后,王忠实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陈林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陈林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 要求王忠实夫妇补偿他们在8年间支付的无育费用共计9000元。王忠实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陈家有虐待陈羽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 方争执不下,陈林起诉至法院。

  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陈林夫妇与陈羽的收养关系可否予以解除(3分)

  2、王忠实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4分)

  3、陈林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可否予以支持(3分)

  35、正廉(男),知识分子;李芝(女),公司雇员;双方于1988年结婚。婚前

  李芝借款1O万元购置一室一厅住房产权归她本人所有,婚后由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而全部家具和家用电器则由王康在筹办婚事时购买。

  1989年2月,李芝生育一子取名王沅。因双方工作较忙,所以王沅一直由男方父母(王沅的祖父母)抚育。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基本上由王康负担,李芝则把自己的工资、奖金等大部分用来偿还购房欠款,至今已偿还8万元,尚欠债2万元。

  1997 车间李兰与他人通奸被发现,夫妻关系开始恶化。1998年底,李终因同样措误且履教不改被公司解雇。 1999年3月,王康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李芝表示同意离婚,但在下列问题上双方仍落在争议。双方均要求儿子王沅由自己抚养;李芝以住房系自 己借款购买并由她偿还债务为由,提出离婚后该套住房的产权仍归她所有。王康认为婚后家庭日常开支由他负担,住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家具和家用电器系 王康在婚前所买,应归他本人所有。此外,李兰还提出,王康写有著作一本,将交出版社出版,估计可得稿酬几万元,应从这几万元中预扣一部分归她所有,男方坚 决不同意。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儿子王沅应由何方抚养为宜(3分)

  2、一室一厅住房离婚时属于何种性质的财产(3分)

  3、李芝为购房尚欠款2万元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3分)

  4、对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稿酬的请求,是否应予正持(2分)

  5、家具和家用电器属于何种性质的财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3分)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