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个别教育计划
又译“个别化教育方案”。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中的一项内容。要求由地方教育部门的代表、医生、教师、学校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组成小组,为每个被鉴定有残疾的学生制定一份书面教育计划,作为帮、教该学生的工作依据。必须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方能实施。制定时亦听取学生本人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该生受教育的现状。(2)该生应达到的短期阶段性目标和年终目标。(3)为该生提供的专门服务设施,该生可参与普通教育计划的程度说明。(4)实施本计划的预定日期和期限。(5)衡量本计划目标实现与否的标准和评估手段。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可按周、月、学期、学年等不同期限制定。实施过程中亦可按制定程序予以修订。其基本思想和形式已为很多国家所采用,但各国多从具体情况出发带有各自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