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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模拟题:民诉同步测试题(1)(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8-21 7:59:23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区人民法院的陈法官经小学同学孙红介绍,将父母遗留的一架名贵钢琴卖给孙红的同事陈强。后来,陈强因出国定居,便将该钢琴卖给音乐教师赵爽,赵爽买到钢琴后,发现该架钢琴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以陈强未讲明这一情况为由,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解除该钢琴买卖 合同 ,并将自己购买钢琴的1万元钱归还自己。甲人民法院确定由陈法官独任审理此案,并由蔡敏担任书记员。就本案所涉及的回避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应当回避,因为案件涉及他的利害关系

  B、陈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钢琴卖给陈强

  C、书记员蔡敏应当回避,因为他与陈强已经是6年的邻居

  D、证人吴天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陈强的同事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一、单项选择题

  1、1999年9月27日,户口在甲区的张洪向户口在乙区的陈庆借款5万元整,2001年年底之前归还。2001年9月,张洪为照顾其年迈的父母,搬至其父母所在的丙区居住。2002年5月20日,因张洪一直未还所借的5万元钱,陈庆向张洪的户口所在地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洪归还所借的5万元。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起即居住于丙区,于是以丙区为张洪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丙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搬至丙区居住,但张洪2002年1月在丁区购买 商品 房后实际上即居住于丁区。此时,丙区人民法院应当(      )。

  A、将案件移送给张洪现在居住地丁区人民法院

  B、报请自己与甲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甲区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1999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顾天一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杨洋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0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顾天一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1年1月起,杨洋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02年3月,杨洋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顾天一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顾天一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

  1、因 保险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对于该纠纷案件下列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C、运输目的地                     D、保险事故发生地
  共7 1     

  二、多项选择题

  1、挂靠于天成电子公司的容声电子器材公司在参加贸易洽谈会时,因未带自己的 合同 专用章,于是借用长宏投资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天成贸易公司签订了电子仪器购销合同。天成贸易公司预付货款后,发现容声电子器材公司后来所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由于供货后,容声电子器材公司被声强仪器公司吞并,因此,货物质量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根据上诉案情,天成贸易公司可以(        )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容声电子器材公司              B、长宏投资公司

  C、天成电子公司                  D、声强仪器公司

  2、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起上诉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一、多项选择题

  2、张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侨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吴某离婚。在诉讼中,吴某委托北京某 律师 事务所的赵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吴某从国外向人民法院寄交的对赵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履行下列哪些手续才为合法有效?(     )

  A、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B、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C、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D、由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五章   当事人

  一、单项选择题

  2、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47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需要注意与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的情况,即注意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41条的区别。

  二、多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BCD

  本题考查挂靠关系、借用合同专用章以及 企业 法人合并时,当事人的确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43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基于挂靠关系,天成电子公司与容声电子器材公司为共同诉讼人;另基于借用合同专用章的行为,作为出借人的长宏投资公司应与作为借用人的容声电子器材公司为共同诉讼人,但是由于容声电子器材公司被声强仪器公司所吞并,因此,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选项B、C、D.
  共7     

  2、参考答案:BCD

  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66条的规定,即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 申请 撤诉。选项B和D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97条的规定,即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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