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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综合—刑法篇(六)(1)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2000、卷二、多、71)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A 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 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 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 2 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 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参考答案: ACD
本题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正解思路:故意杀人罪是刑事 司法 实践当中的常见罪名,在认定此罪时要把握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紧扣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 232 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年满 14 周岁的人,出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生命权的犯罪。
选项 A 是明显的故意杀人,出于灭口的动机,将抢劫被害人杀死,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 B 、 C 、 D 都涉及到自杀当中应划清的界限。
选项 B 当中的强奸后引起某女自杀的,是因为犯罪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应当依所犯之罪定罪,把致人自杀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所以,乙应当定强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选项 C 当中,丙凭借与丁的不正当关系,以暴力、胁迫手段故意造成丁心理和精神上的巨大恐惧,致使丁自杀身亡,丙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造成了丁自杀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 D 当中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这种案件比较复杂,在实践当中应根据自杀的起意、自杀过程及自杀的后果等情况进行处理。题意中某男实际是欺骗某女自杀,而后自己逃走,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杀人行为,所以他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举一反三:选项 A 还涉及到数罪并罚的问题,行为人实施了抢劫和杀人两个行为,分别触犯了两个罪名,应认定为抢劫和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是在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2000、卷二、单、4)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过失致人死亡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 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正解思路:根据我国刑法第 233 条规定,因为过失致他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主观上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成立的犯罪。
在本题当中,甲用力推乙,主观上对乙死亡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而非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甲后来以为乙没死,又用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磨盘压在乙的身上,这些行为反映出甲此时的主观态度是希望乙死亡的结果发生,客观上又实施了行为,只是由于对于认识错误而未遂(关于认识错误在前面总则部分已有叙述)。
因此,甲出于两种主观心理,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应予数罪并罚。
( 2002、卷二、单、 8)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 3 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 3000 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 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 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参考答案: D
本题考点:拐卖儿童罪的认定及与其他罪的界限
1
A 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B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 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 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B
本题考点: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正解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规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举一反三:盗窃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刑法第 264 条规定了 2 项,包括: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002、卷二、单、9)李某系 A 市 建设 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 年 3 月 20 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 2 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 ( 未锁 ) .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 2 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参考答案: C
本题考点:盗窃罪、贪污罪的界限以及盗窃罪的犯罪形态
正解思路: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侵犯公私财产权,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贪污罪的行为方式也有通过盗窃方式占有国有财产,区分的关键在于主体和犯罪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在本题当中,李某系 建设 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是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题意中未作具体交待,在此不便定论。
本题的难点与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之便”的理解。“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 管理 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环境,凭借工作身份易于进出某些单位等等,因此在本题当中,李某只是利用工作所带来的进
( 2000、卷二、多、71)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A 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 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 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 2 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 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参考答案: ACD
本题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正解思路:故意杀人罪是刑事 司法 实践当中的常见罪名,在认定此罪时要把握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紧扣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 232 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年满 14 周岁的人,出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生命权的犯罪。
选项 A 是明显的故意杀人,出于灭口的动机,将抢劫被害人杀死,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 B 、 C 、 D 都涉及到自杀当中应划清的界限。
选项 B 当中的强奸后引起某女自杀的,是因为犯罪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应当依所犯之罪定罪,把致人自杀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所以,乙应当定强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选项 C 当中,丙凭借与丁的不正当关系,以暴力、胁迫手段故意造成丁心理和精神上的巨大恐惧,致使丁自杀身亡,丙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造成了丁自杀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 D 当中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这种案件比较复杂,在实践当中应根据自杀的起意、自杀过程及自杀的后果等情况进行处理。题意中某男实际是欺骗某女自杀,而后自己逃走,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杀人行为,所以他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举一反三:选项 A 还涉及到数罪并罚的问题,行为人实施了抢劫和杀人两个行为,分别触犯了两个罪名,应认定为抢劫和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是在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2000、卷二、单、4)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过失致人死亡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 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正解思路:根据我国刑法第 233 条规定,因为过失致他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主观上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成立的犯罪。
在本题当中,甲用力推乙,主观上对乙死亡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而非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甲后来以为乙没死,又用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磨盘压在乙的身上,这些行为反映出甲此时的主观态度是希望乙死亡的结果发生,客观上又实施了行为,只是由于对于认识错误而未遂(关于认识错误在前面总则部分已有叙述)。
因此,甲出于两种主观心理,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应予数罪并罚。
( 2002、卷二、单、 8)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 3 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 3000 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 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 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参考答案: D
本题考点:拐卖儿童罪的认定及与其他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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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B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 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 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B
本题考点: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正解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规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举一反三:盗窃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刑法第 264 条规定了 2 项,包括: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002、卷二、单、9)李某系 A 市 建设 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 年 3 月 20 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 2 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 ( 未锁 ) .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 2 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参考答案: C
本题考点:盗窃罪、贪污罪的界限以及盗窃罪的犯罪形态
正解思路: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侵犯公私财产权,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贪污罪的行为方式也有通过盗窃方式占有国有财产,区分的关键在于主体和犯罪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在本题当中,李某系 建设 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是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题意中未作具体交待,在此不便定论。
本题的难点与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之便”的理解。“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 管理 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环境,凭借工作身份易于进出某些单位等等,因此在本题当中,李某只是利用工作所带来的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