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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大,还是班主任大?
初二(1)班最近刮起一股“足球旋风”,不仅男生言必“国脚”,歌必“球迷”,就连女同学也一个个都成了“孙雯第二”,一下课就抱着足球往操场上跑。任课老师们大摇其头:“再踢下去,期末考试可要‘红牌出局’了!”班主任辛老师不得不下了一道禁令:不谁再在学校里踢足球!禁令一出,立刻遭到全体同学的强烈反对。年轻的辛老师自己也是足球迷,时不时地也挤进同学们“万马战犹酣”的足球场上充当一回“临时替补”,此刻他非常理解同学们的心情,但是,已呈现滑坡趋势的学习成绩逼使他把心肠硬起来,他决心言出法随,把同学们“野”了的心收回来。一天放学,体育委员带着一帮同学围住辛老师,颇有谈判的架式:“辛老师,您怕我们踢足球影响学习才下禁令的,如果我们保证不影响学习,您是否能取消禁令?”“迷上了踢足球肯定会影响学习,这已经有事实证明了,这道禁令是不可能更改的!”辛老师口吻很坚定。“能不能再给我们一次机会?”体育委员几乎央求地说,“我们已经商量过了,只在每周两节的课外活动时间踢足球。谁要是没完成作业,罚他一周停止玩足球;谁如果学习成绩下降,直到他重新赶上来再允许玩足球,您看,行吗?”体育委员说完,同学们都满怀期待地望着辛老师。辛老师有些动摇,不给同学们机会显得太武断,但又很怀疑同学们保证的可信度。于是,辛老师为此召开班会,专题讨论如何正确处理足球与学习的关系,全班同学在体育委员所作的“保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条初二(1)班的新班规。谁知新班规的诞生引起了任课老师的不满,这个说:“小辛啊,对学生不可以太迁就,否则班主任还有什么威信?”那个说:“在班上,班主任的命令就是法律,哪能随便更改呢?”辛老师招架不住大伙儿的压力,想想老教师总是有经验的,于是到班上把贴在墙上的“新班规”揭了下来,然后迎着同学们困惑不解的眼神,低沉而坚定地说:“这条班规作废!”
分析:
当我听说这则案例时,脑中立刻冒出一个问题:在现代班级管理中,究竟应该是班规大,还是班主任大?
我国千百年来都把师生关系视同“父子关系”。在传统的身份制社会里,人的辈分、职位决定了他社会地位的尊卑贵贱。长者、高者可以任意剥夺幼者、低者的意志,任意侵犯幼者、低者的利益而不被指责;但幼者、低者则不能公开要求自己的权利或表示自己的欲望。这种陈腐的人际关系随着时代进步已经受到有力地冲击。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给民主平等的人际关系创造了现实的基础。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03页),市场经济的平等性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人际交往中的支配关系和依附关系,使统治我国社会几千年的封建等级制的人际关系失去了最后一块滋生地。但是,传统的文化观念并不会因为失去了现实的经济基础而立刻消失,它具有强大的惯性,它会积淀为人的无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的思想行为。所以,用现代民主平等的观念去荡涤传统的等级观念,乃是建设现代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既然这样,那么“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毋庸置疑应当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
当前很多中小学教师在努力改变师生关系,但由于不理解“民主平等”的根本特征,他们的努力往往只停留在态度和方法的层面,而对大量侵犯学生正当权益的现象却视作当然,有的甚至是在“爱生”和“负责”的名义下做的,比如为了学生考出好成绩可以任意剥夺学生娱乐和休息的权利,等等。那么,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要讲清这一点,先要弄清现代社会民主平等的人际关系的根本特征。西方法学家梅因曾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古代法》梅因,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8页)我国学者正确地指出:“契约对经济生活的普遍覆盖,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由于自主主体的普遍性,契约观念的社会泛化,又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当代中国伦理生活》龚群,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0页)契约平等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对过去强势群体的权利无限和弱势群体的义务无限状况的根本改变。因此,我认为,师生关系由传统的身份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这是现代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的根本特征。法律、规则都是契约的一种形式,现在已经出台了一些用以调节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等,但是,还远远没有覆盖到师生关系领域的各个方面。因此,在教育活动中,我们往往还需要一些具体的规则来保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不被僭越,“班规”就是这样一种“契约”。但是现在中小学班级中的班规,往往只有“禁止”,没有“允许”,学生只有服从,没有自主,这种班规不是一种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契约。上述案例中的班规既规定了学生努力学习的义务,也给予了学生踢球的权利,是一个受到学生欢迎的班规。如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能给予尊重,大部分学生会因此而更自觉地、更愉快地履行学习的义务。即使有个别学生违反班规受到限制踢球的处罚,他也会心悦诚服。而且,师生之间的契约与成人之间的契约又有所不同,教师对于学生的违约不仅要处罚,更要教育引导,提高他们履行契约的诚信水平和责任感,这也是培养现代人素质的重要内容。
我国社会契约化的发育是一个极为艰难的过程,表现在经济领域大量的违约现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空见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民的“契约意识”十分淡薄。现代化的教育恐怕不仅仅在于教育设施、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更在于培养具有现代文明素质的人。因此,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更要尊重学生的正当权益,教师不仅不应该随意践踏体现民主平等精神的“契约”,而且应当自觉培养学生的契约意识。辛老师在其他老师的鼓动下,武断地否定了师生共同订立的“班规”,正是我们教师本身契约意识淡薄的反映,使学生刚刚萌发的“契约精神”横遭割刈。试想,一个从小习惯于“尊重权利”大于“尊重契约”的人,将来怎么可能成为尊重法律,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的人?在一群普遍尊重权利而不尊重法律的国民中,又怎么可能建立起真正的现代社会?对此我们中小学教育是否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是不是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现代班级管理中,“班规”的权威应当大于班主任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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