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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人大经济法考研试题精选详细分析
c.增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既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又是一项直接攸关中央、地方尤其是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工作,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都意味着中央、地方和纳税人利益的再调整。因此,在修订中,一方面必须尊重和依靠财税、法律专家,充分发挥专家的知识、技能,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使法律修订得科学、缜密;另一方面也必须广泛听取中央、地方和纳税人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协调各方面的利害关系,以增加修法的民主性、可实行性。笔者特别推崇《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等法律在修改时的做法,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基本成熟时,应让各方面谈看法、让全民来讨论,才能制定出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科学、民主、缜密、可行的《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公民个人所得设计的税种。它充分体现了公民个人对国家的义务,是强化公民意识的重要手段。在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重要税种,它从税收的角度将各国宪法中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具体化。公民通过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担对国家的责任;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民的需要。这种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塑造了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体现了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公民因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国家承担了义务而感到自豪,国家由于公民个人所得税的支撑而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个人所得税法不仅体现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同时还间接地反映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收的分配比例,可以更好地满足公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总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有利于强化公民意识,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有利于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相信随着新税法的实施,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个人所得税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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